9月20日下午,民進云南省委經濟委員會聯袂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及蓮華小學共同舉辦了 “同心護春蕾·送法進校園——模擬法庭活動”。此次模擬法庭活動由蓮華小學四年級學生扮演,蓮華小學、云銅小學和廠口中學近300名學生觀摩了活動。
法庭模擬現場
本次模擬法庭“審判”的案件是一起搶劫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兩名中學生,在逃學出去玩的路途中,對小學生吳某進行了毆打,并從其身上搶走了人民幣200元整。針對該案件,在模擬法庭上,蓮華小學的同學們扮演法官、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法警等角色,按照司法審判程序,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法庭宣判。整個庭審莊重嚴肅,同學們有模有樣的表現,將庭審現場展現的淋漓盡致。
會場一角
案情再現:2017年4月15日12時許,被告人李某、王某逃學出去玩,轉到文林街時肚子餓了沒錢吃飯,李某提議去搶點錢吃飯,王某也同意,這時他們看見一個小學生,就上去搶了200元錢,被告人李某打了被搶人兩耳光。
現實生活中,同學們遇到了“拔毛”事情,要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拔毛”的兩個中學生又會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呢?
隨著小法官們的審理,案件最終有了定論:被告人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于2017年4月15日中午12點合伙在本市文林街對公民吳明進行暴力毆打,以暴力的方法,搶走其身上人民幣200元錢,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被告人李某、王某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王某又系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已經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被告人李某、王某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判處:一、被告人李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二、被告人王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蓮華小學學生 劉雨萌:“在此次活動中,我扮演的角色是審判長,通過這次活動,明白了法院的規矩,這里是一個莊重嚴肅的地方,其實臺前的準備也是非常重要的,還有就是法院里面的各種各樣的規矩,或者是它的布局各方面我都了解到了。”
五華法院執行局綜合科科長 《青春指南針》漫畫策劃人 李妍:“在我剛剛參加工作的時候,接觸了一個被告人,這個被告人年紀非常小,剛剛滿16歲,那個時候他是被告,我是執庭法警,押他的時候,他在審判席上玩手指頭,玩完了之后看了一下審判長笑了一下,這個事情對我的觸動非常大,就覺得這個小朋友的一生就這樣毀了,所以我想把這個事情一直做下去,而且想把這個事情做的很有影響力。”
“同心護春蕾 送法進校園”系列活動是五華區人民法院與區司法局、區教育體育局、區關工委、區團委、民進云南經濟委員會聯合舉辦的,活動包括模擬法庭,法制講堂和學生心理疏導三種形式。
民進云南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政協委員 李瑩波:“讓中小學生提高法律意識,讓他們知法、懂法,守法,當他們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下一步,我們還將在昆明全市開展,并以此輻射昆明周邊地區,在全省進行推廣。為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保障青少年群體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庭審結束后,五華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還和同學們交流互動,通過有獎問答的方式,為同學們普及了法律常識。并將寫有法律小故事的原創漫畫《青春指南針》贈與同學們,漫畫通過三個與學生群體息息相關的案例,以幽默生動的形式為同學們了解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提供了可借鑒的讀本。
眾所周知,我們制定的法律法規,其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是在于教育和預防犯罪。因此,即便是未成年人犯罪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也一樣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據悉,這是民進云南省委經濟委員會與五華法院與開展“同心護春蕾·送法進校園”普法系列活動的第十次活動,累計已為3900名學生進行了法治宣傳教育。(記者 羅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