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村臨聘人員違法收取“山金費”獲刑

2019-09-30 09:46:15

2019年9月17日,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并當庭宣判,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蔡某某、張某某、祁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對三名被告人共同違法所得人民幣85,8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悉,被告人蔡某某、張某某、祁某某系安慶市宜秀區大龍山鎮某村聘請的防火隊隊員,平時負責防火、巡山、青山白化治理等工作。2015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間,三名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違反殯葬改革葬墳修墳過程中提供關照,以山金費名義非法收受當地村民多人好處費,共計85,800元,事后予以均分。

三名被告人的行為侵犯了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破壞了宜秀區正常的殯葬市場經濟秩序,對宜秀區生態文明建設造成了不良影響。為有效打擊犯罪,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生態文明建設,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無一適用緩刑。三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服從判決。

當日,宜秀區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庭旁聽。

安徽省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安慶市北部新城稼先大道與學院路交叉口)李恒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