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投訴多、服務質量差、整改不到位現象咋根治?街道辦事、社區居委會如何監督小區物業管理?10月14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連出臺小區物業服務質量綜合評價指導意見、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社區報到制等四個文件,著力解決“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問題。11月1日起對存在物業服務問題投訴較多且處理不及時等情形的住宅小區可開展綜合評價,不達標的,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信用扣分,并責令限期進行整改。
出招一
三種情形開展綜合評價
如今,將于11月1日起實施的《濟南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綜合評價指導意見(試行)》,對濟南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依法建設且實行專業化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充分賦權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讓他們對物業企業有評價權、管理權,并對物業企業展開評價。
該指導意見提出,綜合評價內容共分為四項:物業服務合同和企業公開承諾及相關制度履行情況、物業服務投訴問題處理情況、小區現場檢查情況、業主評價情況。賦分實行百分制,每項內容各占25分。
住宅小區存在以下三種情形可開展綜合評價:業主關于物業服務問題投訴較多,且物業服務企業處理不及時;小區內20%以上業主聯名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進行綜合評價;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認為需要開展綜合評價的。
在綜合評價標準中,不公開公共收益信息、對12345熱線或業主反映的應由物業負責的問題解決不及時、小區衛生或綠化維護不當等都屬于扣分項。物業服務企業開展黨建工作作為綜合評價的加分內容,最多不超過5分。
綜合評價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小區,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報區縣住建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信用扣分,并責令物業服務企業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達到要求的,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表決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出招二
物業負責人11月15日前向社區報到,違者被約談
10月13日,濟南市召開的社區“六位一體”建設暨黨建引領物業服務管理工作會議提出,加強社區“六位一體”建設和物業服務管理工作,要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在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社區報到制度的通知中提出,依法建設的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要到物業項目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報到,接受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監督。
濟南市提出,既有物業服務項目的負責人應于11月15日前報到。如項目負責人更換,更換后的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向社區居委會進行報到。物業服務企業新接管物業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應自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項目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報到。
據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人士介紹,建立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社區報到制度,是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治理體系的基礎性工作,也是推動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重要環節。對未按時報到的項目負責人,區縣住建部門要約談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督促項目負責人履行報到職責,對拒不報到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并進行通報批評。
根據通知,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應每月向社區進行一次工作匯報,遇到物業服務項目接撤管等重大事項時應隨時向社區進行報告,接受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的監督指導。
此外,為及時妥善地處置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突發事件以及違法違規行為,在規范物業服務企業報告事項的通知中要求,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火災、水患、爆炸事故,或者發生群體性事件或存在發生群體性事件隱患,以及發生業主、使用人傷亡事故等時間,要及時上報。業主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違反房屋裝飾裝修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等行為,物業企業應當予以勸阻、制止,當事人拒不整改的,及時報告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同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專業單位報告。
出招三
倆月開一次社區懇談會,不及時組織將被扣分
現實生活中,社區居委會、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聯系不緊密、協調不順暢,是物業矛盾糾紛得不到及時化解的重要原因。濟南市將著力建立完善物業服務管理融入社區治理工作機制,建立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多方聯動、共建共治機制。
在建立物業服務懇談會制度的通知中,濟南市將充分發揮廣大業主參與管理、監督服務的作用,實現物業服務內容公開、透明,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或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小區(網格)黨支部成員、業主委員會成員、樓組長和業主代表共同參加懇談會,總人數不少于7人。物業服務企業還可以邀請社區“兩委”成員、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網格員等有關人員參會。
懇談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主要對業主反映問題的處理情況進行反饋、收集業主反映的問題和需求、商討小區和諧建設的有關事項等,也可針對小區存在的問題和事項隨時召開專題懇談會。各物業服務項目要指定專人,針對每一樓棟,組織建立樓棟業主微信群或QQ群,及時響應業主對物業服務的訴求,并做到限時辦結,不斷提升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滿意度。
對懇談會不按時召開的,在綜合評價中予以扣分。區縣住建部門要把物業服務懇談會制度落實情況作為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指導監督,并做出評價。